旅游学院学生考勤规章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26浏览次数:2683

为加强我院学风学纪建设,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突出育人为本的教育精神和原则,促进学院管理办法,根据兰州文理学院颁布的《兰州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管理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考勤处理办法。

一、注册制度

(一)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需在规定日期,持学生证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后加盖注册章后方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学生未经注册,不承认其学籍,不准参加学校活动。

(二)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病假须附县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附家长证明),经院领导批准后,送教务处备案后生效。未经请假者按旷课论处。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上课出勤

教学计划的各项活动都应对学生进行考勤。任课教师上课对学生进行考勤(可采取点名、抽查等方式),考情情况要作为学生平时学习成绩的组成部分。课堂教学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军事训练,每天按6学时计算。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累计6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三、学生请假手续如下:

   (一)学生所填写请假条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格式规范有效;

   (二)学生在请假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注意人身、财务和交通安全”;

   (三)请假审批程序:1.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至五天由学院(系)办公室审批。2.请假五至十天,需学院(系)领导审批。3.请假十天以上,需到教务处审批。

   (四)学生应该按照参加教学计划规定或学院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个活动均应实行考勤,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未及时销假、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按旷课论处,情节严重者给予违纪处分。

   (五)事假须严格控制。除寒暑假外,一般情况,凡用电话,短信、书信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者,不予认可。请病假者,必须有本校校医室或县级公立医院(回农村的学生要乡、镇一级医院)证明。

   (六)学生请假达一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应令其休学,随下一级重读。某一门课程缺课时数达该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应安排重修。

 四、学生旷课处理办法如下:

每周五下午,各班学习委员将本班考勤上报学院团学办公室,由办公室统计后,每周一张贴于公告栏。对于旷课学时多的学生,进行全院通报,根据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间多少,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一)学生旷课达一天者,班委应及时告知班主任;连续旷课两天者,班主任应及时告  知学院团学办公室;连续旷课三天者应及时告知院主管领导。

    (二)旷课累计8学时者,由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三)旷课累计16学时者,由学院()给予警告处分;

    (四)旷课累计24学时者,由学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旷课累计30学时者,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给予记过处分;

    (六)旷课累计36学时者,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七)旷课累计42学时者,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学生考勤由班长或班委会负责,按时认真统计本班学生出勤状况。将每周学生考勤的统计表上报学院团学办公室,团学办公室每周向全学院学生公布一次。

    (九)各班级学习委员认真填写教室日志,团学办公室不定期抽查

    (十)凡因旷课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班主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该生旷课及处理情况,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做好诫勉谈话)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