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26浏览次数:3094

 教学实习实训是教学计划规定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目的是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了加强我校教学实习实训工作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

1、各院(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实习实训大纲。指导教师通过深入实习实训点,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大纲和实习实训计划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并填报相应的《教学实习实训计划表》(见附表一)。每学期末,制定下学期的教学实习实训计划。

2、做好教学实习实训的准备工作。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对教学实习实训工作各个环节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带队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要向学生讲清教学实习实训的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宣布实习实训纪律,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实训大纲并讨论,以便从思想上、业务上做好充分的准备。

3、加强教学实习实训期间的领导工作。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主动地协助和配合指导教师和实习实训单位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工作。

4、教学实习实训点的选择要适应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做到对口,遵循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经费的原则。提倡和支持与实习实训单位的互惠协作。学校鼓励建立校内外比较稳定的教学实习实训基地。

5、严格控制分散实习学生人数。确需分散实习者,持实习单位接收函,填写《甘肃联合大学学生分散实习实训审批表》(见附表二),经有关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放行。

6、各院、系要做好教学实习实训的总结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指导教师和实习实训学生代表的汇报并开展一些讨论,交流实习实训经验、体会,分析典型事例,并提出有关教学实习实训工作的改进意见。

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职责

1、负责实训、实习的具体组织和业务指导工作;

2、负责在实训、实习前制订具体的实训、实习计划,与校外实训、实习单位的联系,按实训、实习大纲要求落实实训、实习工作;

3、具体负责实训、实习的实施,认真做好实训、实习准备,严格执行实训、实习计划,随时掌握学生的实训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系)报告。

4、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生活管理。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严防人身事故的发生。对于严重违犯纪律的,经教育无效的学生有权停止实训实习,并及时向各院(系)、教务处报告。

5、在完成校外实训、实习的同时,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服务社会的意识,密切校企、校地关系,巩固已建立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6、负责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的财务支出及明细表的编制。

7、认真做好学生实训、实习指导成绩的考核和评定。负责实训、实习总结工作。(实训、实习结束后及时写出书面总结交院(系)负责人,经院(系)审批汇总后交教务处)

三、对学生的要求

    1、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和实习实训单位有关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进度计划,认真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2、在实习实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相互帮助。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指导教师请假。无故缺勤累计超过规定实习实训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实训成绩。

    3、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要随时做好实习实训记录,并按时完成实习实训调查研究项目。要虚心向实习实训单位员工学习,认真从实践中求知,努力提高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积极撰写、发表相关论文。

    4、学生完成全部实习实训任务,提交实习实训报告,方可参加考核。实习实训成绩不及格者,按《兰州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