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26浏览次数:2578

本工作细则根据学校教务处有关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并结合旅游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与我院其它管理制度配套实施,以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操作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本教学管理工作细则分教学组织、教学计划、教学安排、常规教学与考勤制度、教学奖励、教研活动、听课要求、教案检查、考试管理、教学统计等十方面。 

一、教学组织

旅游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由学院院长负总责,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牵头,学院领导、各系主任组成教学检查工作小组,接受学校各项教学检查和督导学院的教学工作。各系主任对本系归口管理课程的教学全面负责。每学期各阶段教学检查按教务处的要求进行。

二、教学计划

(一)常规教学计划

1、专业培养方案

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组织制订,各系主任具体负责,并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2、教学进度表

1)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任课教师应将本学期教学进度表交教学秘书,需要安排课程见习时间的,应在进度表中注明;同时以书面形式形成对见习目的、内容、时间进行合理安排,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给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

3、教研活动计划

由系主任负责制定和实施,活动计划应在开学前三周交分管教学副院长,主要体现为每学期的教研活动安排。需外出交流的,还应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形成书面报告,由教学副院长提交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二)其他

1、课程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由任课老师提前编写讲义及辅导材料写出教学计划,经系主任审定并签署意见后,交给主管成教的副院长,所有材料应提前一个月交付打印。

2、负责其它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师,应于活动实施前一个月做好工作计划,以便对教学人员和教学任务进行合理安排。

三、教学安排

(一)常规教学

1、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各系主任根据本系教师专业情况进行具体安排,报给教学秘书。

2、系主任在具体课程的安排上,应遵循发挥教师专业特长、教学课程相对稳定、教学工作量相对均衡等原则,与各任课教师充分协商,同时鼓励教师担任新课程的教学。

3、通过学院、系两级确定的教学安排,原则上不再改动,教师不能私自调换课程。

4、学院教学秘书协同教务处、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每学期课程表的制定和课时统计、考试安排。

5、课程见习、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活动除教学计划安排外,若需要占用正常教学时间,需提出具体方案(包括日期、任务、人员)等,除分管教学副院长或分管实习副院长同意外,还需经院长批准才能实施,由教学秘书登记、安排。在工作结束后由带队教师提供总结材料(如课程见习结束需提供:申请报告复印件、学生名单及其表现、工作总结等)。

6、日常教学工作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对教学中的重大或特殊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二)其他

1、教学安排,在充分考虑教师专业特长的同时由学院里统一安排。

2、培训及其它各种办学安排。从课程特点出发,在全学院范围内调配教学力量,原则上是以教师从事专业为主,教师应服从安排。

3、针对在校生进行的专业知识专题讲座,由本院教师讲授的,必须有讲义,需计课时酎金的,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同意,且一般课时数不超过6节。需计算学分的,应达到18节,并报教务处批准实施。

四、常规教学与考勤制度、教学奖励

(一)常规教学

1、教师应为人师表,重视师德修养,注重教风建设,发挥教学的教书育人功能。

2、课程教学大纲是讲课的依据,由以系为单位制定,由系主任负责;个别课程暂时还没有教学大纲,由现任课教师负责制订,要求在该学期结束前两周交教学秘书。

3、教师应按照教学环节认真教学,抓好课堂纪律和考勤。坚持备好每一节课,保证课堂教学质量。要求上课不迟到或早退,不能接听手机。

4、应根据课程特点布置作业(包括课程论文、实习报告),批改作业次数不低于2次。

(二)考勤制度

 1、因特殊情况三天内不能参加日常教学工作,必须事先向学院院长请假,并办理或补办请假手续,并由办公室备案。需要延长假期者,三天以上按学校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2、调课、换课、停课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原则上应提前一天提出。请假手续是到教学秘书处填写《停课、调课登记(记录)表》,并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后,在教学秘书处办理,必须由教学秘书或主管教学副院长电话或书面通知学生,才算正式通知。

3、自行调课、换课、停课者,按教务处规定作为教学事故对待。无故缺课一次者扣除5节课酬,并上报教务处处理。

(三)教学奖励

 学院每学期对在教师课堂教学评估成绩中前三名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采取补课酬的方式,但获得该奖励的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教学进度表、完成了规定的听课次数、教案检查合格、参加教研活动态度认真(有事能履行请假手续)。

五、教研活动

1、教研活动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进行,由系主任负责,教研活动每学期应有8次。

2、教研活动必须有活动记录和参加教师的签名。

3、教研活动内容包括对上级会议精神、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等问题的研讨,以及负责制订或修订本系归口管理课程的教学大纲。

4、各系教研活动形式可以多样,但每学期必须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安排一名教师进行一次公开课教学活动。

2)安排本系教师对该学期所担任的课程进行一次说课的交流活动,包括教材内容、结构、重点难点、问题与对策、教学经验交流等内容,以互通信息,取长补短。

5、各系根据学院教职工会议的有关问题进一步进行讨论并有记录的,可视为教研活动内容。

6、系主任负责教研活动的组织实施,教师有事不参加教研活动必须向系主任请假。无故不参加又不向系主任请假的,按每次1节课扣除酬金。

7、各系对外学习交流等教研活动,由系主任提出,由学院领导班子批准。

8、系主任每学期将教研活动记录交教学员处存档备查。是否完成8次教研活动,是每学期对系主任工作完成情况的基本考核内容之一。没有完成的,按每次2节课的比例扣除系主任职务课酬补贴。

9、系主任每学期应写出学期教学工作总结材料,一式两份,分别交教学秘书和教学副院长处保存。

10、其他

1)学院支持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对发表高质量教学学术论文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幅度另定)。

2)积极创造条件,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情况下,鼓励教师参加各种教学学术交流活动(需有论文提交)。

3)各系要做好归口管理课程的建设计划,创造条件尽快培育校级、省级优秀课程,学院对取得成绩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幅度另定)。

六、听课要求

1、普通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低于4次,系主任不低于6次,院领导不低于8次,鼓励多听和跨系听课。

2、听课记录表格的各栏目均应填完,不能出现空白。

3、参加各系组织的公开课教研活动听课的,该次听课记录可视为4次或8次记录之一。

4、听课记录表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交教学秘书备查、归类存档。

5、是否完成听课次数,是对教师每学期工作的基本考核指标之一;没有完成听课次数的,按每次1节课扣除酬金。

七、教案检查

1、教师讲课必须有教案,总教案包括教案①和讲义。

2、教案①格式由教学秘书提供,要求每章填写一份。讲稿应相对规范整齐,鼓励电子版打印稿,两者可合为一体。

3、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教师要将总教案以书面打印一份,交给教学秘书处(等检查完后拿回)。

4、教案检查工作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牵头,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检查,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进行。

5、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该课程是否有教案、其内容是否充实、完整,并适当提出建议供该教师参考,以不断完善。

6、教案分合格或不合格两类。缺乏教案①或讲义的,视为不合格教案;内容严重残缺不全、过于简单、杂乱、马虎了事者,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四分之三以上成员评定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属于不合格教案。

7、对于没有教案者,应扣除该门课程酬金的50%;对于教案不合格者,酌情扣除一部分,比例为10-30%

八、考试管理

1、考试考查科目按教学计划执行。考试、考查成绩严格把关。

2、教师应认真对等考试命题工作,所有考试课程按教务处的命题管理规定执行;考试课程要求提前一个月出好试题ABC三套试卷,并配有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

3、考试课程的学生平时成绩必须在考试前提供。

4、所有考试的试卷必须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同意(系主任命题由本室其他专业教师审阅通过)签名后,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执行。

5、命题教师必须对试卷的校对工作负责,教学秘书负责保管试卷。

6、阅卷教师须认真批改试卷(考试课由系主任安排集体阅卷),按统一标准计算学生成绩,并按教务处规定要求填报成绩单,在终考后三天内交教学秘书保存。

7、考试课程的教师,同时上交教学秘书的还应有其他四份材料:《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试卷基本情况登记表》、《考试质量分析表》。

    8、教师要严格把好补考关,试卷为第一次考试外的两套试卷之一。

9、监考工作统一安排,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监考任务,必须在考试前3天向教学秘书提出,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执行。

10、在每学期考试监考过程中,出现违反学校要求受到教务处通报批评的,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教学统计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由教学秘书负责,相关人员协助,形成《旅游学院教学人员教学工作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教学秘书处归档,另一份存主管教学副院长处。对于违反上述教学管理工作细则的,除按上述具体规定处理外,同时不作为该学期或该年度先进、优秀工作者给予推荐。其他未尽事宜,以后补充完善。

本工作细则在公布即日起开始执行。